殷商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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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个把我笑稀了的——神他妈现代法学系婚姻法开头说的商代是一夫一妻制度,并且有完整的规定记录,兄弟,考古学界到现在都没挖出商代平民和普通贵族婚姻制度的实证,法学家倒是先搞明白了。
  当然,这也不奇怪,因为虽然考古学界没有挖出商代普通人和普通贵族的婚姻制度的实证,但是商代王族和高级贵族倒是有不少的卜辞和青铜器记录,而法学家只是需要一个例子来佐证自己的婚姻法观点,并不需要去认真的考究,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或者说不完全是错误。
  先说商代王族,商代王族和高级贵族在相当时间内,实行一夫一妻的制度,主要来源于卜辞当中的“呼取女于郑”等记录。但是,这种一夫一妻也并非是长期持续的。如卜辞所记录,从王亥到三报,无固定配偶和法定配偶;中丁到武丁,多名配偶(且地位相等);祖甲之后,一夫一妻。【《甲骨文与商代文化》】
  因此,首先法学里面,婚姻法说商代是一夫一妻就是错误的,准确说是晚商和商末才是,中早商可不是,而且这是商王【高级贵族,考古学界认为大概率与商王相同】。
  但是,如果是说婚姻起源于商代,那么倒是对的,就如同科举起源于隋一样,但实际上科举真正开始流行,是唐中期。
  而且这里的“妻”仅仅是指接受祀典的配偶,而非全部配偶,而如果以法定配偶的话,那么武丁具有“妣辛(妇好)、妣戊(妇井)、妣癸”三人,另有母己、母壬两人。这为法定配偶,而其他配偶多达64人。
  而认为这是先后继承的论点来自于《中华远古史》,其中引用《世记》:“殷高宗有贤子孝已,母早死,高宗惑后妻之言,放之而死。”但是,这很难解释这么巧,中丁之后的商王就开始频繁死老婆。而且这记录明显与甲骨文卜辞冲突,孝己又称祖己,显然并未有流放这种经历。
  王族在中晚商时期的婚姻制度,则可以从墓葬得到具体的确认,在商王族墓葬当中,内棺两侧有成年女性殉葬。
  但是,就目前出土的殷墟墓葬来看,超过2/3的墓葬无法推定配偶位置,为独立墓葬,这说明,要么2/3的商人没有老婆,要么就是当时的商人并不和妻子共葬,又或者是——没有专一的固定配偶。【也就是我们说的知其母不知其父】【合葬墓有刘家庄m9、m13、第一墓葬区m2686这三座】
  如果将异穴合葬也算入的话,那么商代确实存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但是,大量的独立墓葬和遗迹也说明,这种婚姻并不稳定和普遍。
  诚然,以葬俗复原古代生活有其局限性,那么接下来就是关于其他的证据。
  首先是房屋,商代出土的房屋遗迹来看,商人房屋呈现多套套间结构,其屋主人起居室十分狭窄,仅可供一人起居。
  商人分别居住在这样的套间里面,只有在重大的仪式的日子,才进入大厅活动,这也符合他们墓葬上的独立性。
  其次,是炊具,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家庭生活的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全家有一口大锅(原始游牧民都有),用于烹煮供家族食用的食物。而互相分享食物,也是原始婚姻和家庭的起因和重要特征,家庭是一种生产制度和组织形式,如果连互相分享食物都没有的话,很难称之为一个“家庭”,也很难将这种关系称之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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